有關今天平面媒體報導,台灣證券交易所將斥資200億元蓋大樓,並採「專案申請」方式設定地上權70年,不用公開招標,被質疑圖利民間業者。台灣證券交易所指出,台灣證券交易所是依據證券交易法特許設立的公司,具高度公益色彩,1/3董事席次由主管機關指派,接受主管機關嚴謹監督,與一般公司不同,更不受任何財團影響。且一切籌建均依法規,按合法程序進行。
而對於興建大樓一案, 證交所強調,各國交易所絕大多數都擁有自己的大樓,例如紐約、倫敦、德國、日本、韓國、上海、深圳、新加坡、馬來西亞等,交易所大樓不僅是證券市場的指標,大樓建築本身也常常是城市的地標,可促進鄰近區域發展,美化都市景觀。此外,台灣證券交易所籌建辦公大樓,也提供證券市場各相關機構資源整合的機會,可以發揮服務市場的綜效,提高整體證券市場的競爭力,對證券市場所有參與者及投資人均有助益。
證交所強調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籌建大樓,資訊、財務最為透明,且政府可以取得設定地上權權利金及每年租金收入,充實國庫。證交所及相關機構則可節省承租辦公大樓的租金負擔,更可發揮資源共享效果。
對於報導指稱,證交所將爭取由行政院核定採「專案申請」、非「公開招標」方式,直接指定證交所,且行政院預定在農曆年前就會拍板定案,新大樓預估在農曆年後公開招標;依之前證交所板橋資訊中心流程,工程顧問合格採購供應商恐還是只有一家投標,就是官方色彩的中興工程顧問公司等情事。證交所指出,本次交易所大樓籌建所有過程,均依相關法規,按合法程序進行,預算編列僅為預估數字,且105年度預算總數尚包含其他項目資本支出。至於實際籌建金額,須經權利金與租金審議程序,並經實際設計規劃後方得定案。
(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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