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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在南中國海憑藉“九段線”提出的“歷史性權利”是否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下簡稱《公約》),這是菲律賓對中國提起強制仲裁一案的主要目標,也是國際仲裁法庭在第二階段的審理(實體審理)過程中需要弄清楚的主要問題。第一階段主要是關於仲裁庭是否有權就此案作出裁決。

菲律賓律師團力證,中國對“九段線”內海域所主張的並不是“歷史性所有權”,而是“歷史性權利”。“九段線”不僅違背了《公約》,甚至也不符合一般國際法。菲律賓甚至指出,中國根本沒有“歷史性權利”。

*菲主要目標:“九段線”主張不合法*

中國對“九段線”內海域主張“歷史性權利”是菲律賓提出的15項仲裁請求的重要一項。菲律賓在訴求中說,中國主張的對“九段線”範圍內南中國海海域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以及“歷史性權利”與《公約》相違背。這些主張在超過《公約》允許的中國海洋權利的地理和實體限制的範圍,因此,不具有法律效力。

“九段線”指的是中國在南中國海上版圖上的一條U型曲線, 最早為中華民國政府在1947年劃出的“十一段線”。“九段線”將南中國海90%的海域圈在了裡面,並覆蓋了汶萊、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菲律賓和越南等依據《公約》主張擁有的“專屬經濟區”。

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國政府的官方聲明、文件和法律中,從來沒有出現過“九段線”,更沒有說明“九段線”這條線到底是島嶼歸屬線,還是領海線,或是歷史性水域線。中國所做的只是把“九段線”標注在地圖上。

中國外交部聲明中凡涉及“九段線”的地方都以“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來替代。 這也是美國等國要求中國澄清“九段線”含義的原因。

中國在華盛頓設立的智庫中美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洪農和中國官方的南海研究院的助理研究員葉強在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說,中國在“九段線”內的主張其實有幾層意義。第一,中國根據習慣國際法內領土獲得的原則,主張四個群島的主權。第二,因為中國是《公約》的簽署國,中國享有《公約》賦予的領海、專屬經濟區以及大陸架等。第三,對“九段線”內,中國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之外的部分,中國根據其他傳統國際法和國家實踐提出其他權益。這個第三層含義才是菲律賓提起仲裁案的主要目標。

2015年10月29日,在荷蘭海牙的仲裁庭做出了《關於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的裁決》。仲裁庭宣佈,仲裁庭對菲律賓提出的“九段線”訴求以及其他7項訴求是否有管轄權的問題將保留到實體問題審議階段。

因此,仲裁庭是否對“九段線”主張的歷史性權利的合法性具有管轄權以及中國“九段線”主張是否符合《公約》以及一般國際法,是實體審議階段的菲律賓論證的重點。

*菲:中國只是主張“歷史性權利”*

菲律賓律師團在11月24 日到25 日的實體問題審議中對上述問題逐個進行了論證。菲律賓律師團的美國籍首席律師保羅雷切勒首先就中國在南中國海的主張的只是“歷史性權利”進行了論證。

他在陳述中首先援引了中國2009年5月7日遞交給聯合國的照會有關“九段線”的說明。針對越南和馬來西亞在南中國海的外大陸架聯合提案,中國外交部當時在通過聯合國秘書長向大陸架界限委員會提交的一份照會中做出了如下聲明:“中國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並對相關海域及其海床和底土(見所附地圖)享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上述立場是中國政府的一貫立場,也為國際社會所周知。”

雷切勒說,菲律賓認為這是中國第一次公開宣佈,中國的海事權利和管轄權延伸到“九段線”的範圍。他在後面的陳述中還援引了中國外交部發言人在公開場合對上述問題的相同表述,以及中國一些著名學者對“九段線”的解釋。

他還指出,從中國接受在九段線內的航行和飛越可以看出,中國並不主張對該水域的所有權或者認為其構成中國領海的組成部分。

他最後總結: “在菲律賓看來,對中國的說法最有邏輯的詮釋就是,中國對南中國島嶼與及其‘附近水域’擁有主權或是領海(雖然他在後面也強調這樣的主張菲律賓並不認同)。對位於中國領海和九段線之間的水域只是主張擁有主權權利和管轄權--而不是主權。中國的外交信函和官方的聲明以及中國的行為都完全支持我們對中國的主張做出這樣的解釋。”

因此,他說,菲律賓認為中國的權利主張並不屬於《公約》規定的對涉及“歷史性所有權”的強制糾紛解決程序的例外,因此仲裁庭對此事項有管轄權。

在陳述中,他還論證,從中國反對其他國家在“九段線”內海域捕魚和石油開採可以看出,中國主張的“歷史性權利 ”實際上是對“九段線”內生物性和非生物行資源的排他性使用權利。另外,中國對這些區域,海域和海床的主張遠遠超過《公約》所賦予中國的權利。

*菲:“歷史性權利”不符合《公約》*

菲律賓律師團接下來論證了中國的權利主張沒有根據: 第一,因為《公約》全面闡述了對海洋資源的權利範圍並替代了中國所說的任何“歷史性權利”;第二,中國在南中國海從未擁有“歷史性權利”。

菲律賓律師團的律師,美國法學教授伯納德奧克斯曼說,中國對“九段線”內《公約》所賦予其權益之外的海域主張歷史性權利與《公約》不符,且是被《公約》所禁止的。他說,中國的主張侵蝕了菲律賓和越南等國根據《公約》所應得的權益。他強調說,《公約》出台的目的和目標就是要區別和阻止這樣的主張。

奧克斯曼說,第二,一般國際法從未接受過對大面積海域的概括性權利主張,並且自17世紀早期開始即承認國家僅對沿海狹窄海域擁有控制權。根據菲方觀點,整個南中國海海域受《公約》所設定的機制的管轄。

他還說,《公約》雖然保留一些其他權利並以明文做出規定,但並無規定認可中國所主張的權利範圍。

*中方學者:“歷史性權利”符合習慣國際法*

中美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洪農說,中國並非根據《公約》來主張“九段線”內海域的權利,而是根據習慣國際法來主張的。

她說:“在九段線內,除了海洋法公約賦予我們的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權益之外,我們是要根據其他的傳統國際法,根據國家實踐,主張了其餘,不受《公約》,不由《公約》來詮釋的其他權益。”

她指出,一個國家在另一個國家已經劃定的專屬經濟區內可以享有歷史性捕魚權,這是有國際司法先例的。

*菲:中國沒有“歷史性權利”*

菲律賓接下來論證中國在“九段線”內沒有“歷史性權利”。

中國政府在2014年12月7日公佈的《立場文件》中用大段文字闡述“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的立場。文件說:

“中國在南海的活動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中國最早發現、命名和開發經營南海諸島,最早並持續對南海諸島,實施主權管轄。”

文件還說,第二次世界大戰後,中國政府恢復對被日本侵佔的南海諸島行駛主權。中華民國派遣軍政官員乘軍艦前往南海島礁舉行接收儀式,樹碑立標,派兵駐守,進行地理測量,於1947年對南海諸島進行重新命名,並與1948年在公開發行的官方地圖上標繪南海斷續線。

文件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中國政府一直堅持並採取實際行動積極維護南海諸島的主權,中國頒佈了一系列法律,一再重申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相關的海洋權益。

在實體問題的聽審中,菲律賓律師團對上述觀點進行了一一駁斥。菲律賓律師團律師安德魯羅文斯坦通過八張古地圖說明,中國“無法滿足主權宣示的條件”,因為中國無法在南中國海行駛“單獨的長期控制”的權利。

菲律賓認為,二十世紀早期之前,中國主張的領土範圍最南不超過海南,中國對南中國海島嶼的主權主張僅僅始於二十世紀三十年代。

*菲:從日本手中接管,無法律和歷史基礎*

中國從日本手中接管“南海諸島”的說法是仲裁庭要求菲律賓說明的地方,菲律賓對此也進行了駁斥。

羅文斯坦說:“中國(中華民國政府)並沒有對南中國海地區實現真正的接管。接管只是他們的想法而已。”

他說,中國的接管缺乏“歷史和法律”的基礎。他強調說,1951年聯合國召開舊金山和會,決定如何處置日本佔領的地區,但是,《舊金山和約》只是說明日本放棄對西沙(帕拉塞爾群島)和南沙(斯普拉特利)群島的所有權利和主權要求,並沒有提到這兩個群島的歸屬。

但是,中國外長王毅2015年6月27日在第四屆世界和平論壇午餐會上表示,中國對斯普拉特利群島(南沙)的主權擁有充分的法理和事實依據。他特別強調:“二戰期間,日本侵佔了南沙群島。二戰結束後,中國政府根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一系列國際公約和協議,依法、公開收復了南沙群島。”仲裁庭要求菲律賓的律師對王毅的上述觀點作出回答。

羅文斯坦說,《開羅宣言》中並沒有特別列出南沙群島。他還說,《波茨坦公告》也沒有承認,也沒有把南中國海的地物的主權歸還中國,更不用說超越其領海之外的歷史性權益。他還指出,上述兩個文件只是政策文件,對簽署國並沒有約束力,對非簽署國的法國,更沒有約束力,因為法國當時佔領了南沙群島的幾個地物。

*菲:中國只是在2009年主張“歷史性權利”*

羅文斯坦進而強調,中國主張擁有“歷史性權利”是近年來的事。他說,從中華民國《南海諸島位置圖》這個名字也應該可以看出,這是中國對線內島嶼享有主權的南海諸島的位置圖。因此,“九段線”就是為標明南海諸島的範圍而專門設置的一條線,並不涉及“九段線”內的海域。

他指出,在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領海的聲明中》,在相應的的地圖上,中國在南中國海各個群島之間標出了公海;而中國1992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以及毗連區法》,中國只是主張這些島嶼周圍12海里的範圍是中國領海,以及領海外的毗連區,毗連區的寬度也為12 海里。

另外,羅文斯坦強調,中國的上述立場到1996年中國批准《公約》時,以及之後的一段時間也沒有改變。中國只是表示,“按照《公約》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享有二百海里專屬經濟區和大陸架的主權權利和管轄權。”

他還說,中國只是1998年頒佈的《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法》附加了一個補充條款說:中國主張大陸架和專屬經濟區不影響其他的歷史性權利。

根據菲律賓觀點,中國對南海海域的“歷史性權利”的主張最早在2009年提出的,而且其他沿海國家並未默認這一主張。菲律賓因此認為中國任何“歷史性權利”的形成都是沒有根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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